位于自京成成田车站徒步1分 : MEETINN成田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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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条款


(本条款的适用范围)


第1条 本酒店与住宿客人之间签订的住宿合同以及与此相关的合同,将适用本条款的规定。关于本条款中的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规或已经普遍得以确立的习惯执行。

 2 本酒店在不违反法规和习惯的范围内适用特别约定时,则不受前款规定的约束优先适用于该特别约定。

(拒绝接受住宿要求)


第2条 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本酒店有可能拒绝客人的住宿要求。

  1. 住宿申请违反本条款内容时。
  2. 因客房已满无法安排入住时。
  3. 拟住宿的客人有可能进行与住宿相关的违反法令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行为时。
  4. 拟住宿的客人已被确认为传染病患者时。
  5. 拟住宿的客人针对住宿有特别的要求时。
  6. 由于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不能为客人提供住宿服务时。
  7. 拟住宿的客人因酒醉对其他住宿客人造成困扰,或有其他本酒店认为明显对其他住宿客人造成困扰的言语或举动时。

(姓名等的告知)


第3条 拟住宿的客人在住宿日之前向本酒店提出住宿要求时(以下统称「住宿预约的申请」),本酒店在接受住宿预约的申请后可订定期限,要求预约申请者在期限前针对以下事项告知本酒店。

  1. 住宿客人的地址、姓名、性别、国籍及职业。
  2.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预约金)


第4条 本酒店在接受住宿预约的申请后,得订定期限要求支付以住宿期间(住宿期间超过3天时以3天计算)的住宿费用为限的预约金。

 2 前项所指的预约金,在符合第5条规定的情况时,将充当该条所指之违约金加以扣除,扣除后若有馀额将予以退还。

(预约的解除)


第5条 当住宿预约的申请者取消住宿预约的全部或部分时,本酒店将依照以下所述的违约金收取规定收取违约金。但是若为团体客(指住宿者总数15人以上的团体。以下同),在入住日的10天前(若预约申请日在入住日的10天内则为本酒店接受预约申请当日)取消人数为预约总人数的10%以内(有小数点时无条件进位)时不在此限。

违约金收取规定
  1. 一般客
    • 于入住日的前1天取消预约时,每人收取当次住宿首日的住宿费用的20%做为违约金。
    • 于入住日的当天取消预约时,每人收取当次住宿首日的住宿费用的80%做为违约金。
  2. 团体客
    • 于入住日的2天前~9天前取消预约时,每人收取当次住宿首日的住宿费用的10%做为违约金。
    • 于入住日的前1天取消预约时,每人收取当次住宿首日的住宿费用的20%做为违约金。
    • 于入住日的当天取消预约时,每人收取当次住宿首日的住宿费用的80%做为违约金。

 2 当住宿者于入住当日午后9点(若事先有告知到达预定时刻,则为预定时刻的2小时后)仍未到达本酒店,且并无联络本酒店时。本酒店可视为预约者本人取消预约来处理。

 3 在依前项规定取消预约时,若住宿者的无联络未到是因列车、飞机等大众运输工具之延迟或未到达,或是其他可证明之非可归责于住宿者之事故所致时,本酒店将不收取第1项所述之违约金。

第6条 本酒店除其他已规定之事项以外,若符合下述事项时可取消住宿预约。

  1. 符合第2条第③项至第⑦项时。
  2. 要求客人告知第3条第①项所记事项时,客人未在期限内告知本酒店时。
  3. 根据第4条第①项要求客人支付预约金时,客人未在期限内支付预约金时。

 2 本酒店根据前项规定取消住宿预约时,若针对该次预约已有收取预约金,本酒店将予以退还。

(住宿登记)


第7条 住宿客人应在住宿当天在本酒店的柜檯办理以下事项的登记。

  1. 第三条第①项所记事项。
  2. 住宿客人为外国人时:护照编号、抵日入境地点以及入境年月日。
  3. 退房日期及预计出发时间。
  4.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退房时间)


第8条 住宿客人应结束使用客房的时间(退房时间)为上午10点。

 2 本酒店可允许入住客人超过前项规定的退房时间继续使用客房,延长使用时间时,将依照下述规定收取追加费用。

追加费用
  1. 延长至午后1点…1晚客房费用的30%
  2. 延长至午后3点…1晚客房费用的50%
  3. 延长至超过午后3点…1晚客房费用的全额

(支付客房费用)


第9条 住宿客人应于办理入住时于本酒店的前檯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客房费用。本酒店并无接受旅行券或支票的服务。

 2 住宿客人一旦开始使用客房,无论何时停止住宿,本酒店皆会收取全额之客房费用。

Observance of Rules


第10条 住宿客人在本酒店内应遵守本酒店公告于酒店内之使用规范。

(拒绝续住)


第11条 当有下列所述情事时,即使于本酒店已接受申请之住宿期间中,本酒店亦可中止住宿客人的继续住宿。

  1. 符合第2条第③项至第⑦项时。
  2. 住宿客人不遵守前项所述之利用规定时。

(本酒店的责任)


第12条 本酒店针对客人的住宿应负责任之期间为自住宿客人于酒店前檯进行住宿登记时或是进入客房时,两者取其较早者开始,至住宿客人为退房而离开客房为止。

 2 当因任何可归责于本酒店之理由,除去天灾或其他导致本酒店无法提供客房给住宿客人的理由时,本酒店将尽力为住宿客人介绍同等或类似条件的住宿设施。在此种情况下,本酒店将不会收取无法提供住宿客房的当日及之后的客房费用。